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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政】全面电动化,真的来了!
来源: | 作者:千恩智能 | 发布时间: 2023-04-28 | 242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能源、邮政主管部门:

一、总体要求
二、主要目标
(二)充换电服务体系保障有力。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比例力争达到1:1,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形成一批典型的综合能源服务示范站。
三、重点任务
(二)促进新技术创新应用。加快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自动充电、快速换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应用,加快“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完善储放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加大智慧出行、智能绿色物流体系建设,促进智能网联、车网融合等新技术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等领域融合发展。
(四)健全政策和管理制度。完善政策支撑体系,鼓励试点城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因地制宜研究出台运营补贴、通行路权、用电优惠、低/零碳排放区等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适应新技术新模式发展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和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体系,提升安全运行水平。探索制定综合能源服务站、二手车流通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一)试点申报。试点工作以城市为主体自愿申报,有意愿参加试点的城市,编写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1),经省级相关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首批试点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此后仍将常态化受理试点申报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分批研究确定试点城市名单。
(三)保障措施。各试点城市要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协调资源,按照工作方案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各省、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城市政策支持力度,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公布试点工作进展,研究对试点城市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优先推荐其重点项目纳入中央基建投资补助范围,研究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产生的碳减排量纳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
各地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地方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本地区工作积极性高、应用场景丰富(或特色鲜明)的城市进行申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大纲
工业和信息化部